夫妻投靠迁户口离婚后是否要迁回去?
我之前因为结婚把户口迁到了老公那边,用的是夫妻投靠的方式。现在我们离婚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必须要把户口迁回去吗?还是说可以不迁?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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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投靠迁户口,离婚后是否要将户口迁回去,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户口迁移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它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将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移到现常住地的过程。夫妻投靠迁户口是基于婚姻关系,一方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户籍所在地。而离婚后,这种基于婚姻关系的户口迁移基础发生了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要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这表明,户口迁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但并没有规定在离婚后必须迁回原户籍。离婚后,户口可以选择迁回原户籍所在地,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者迁移到其他有落户条件的地方。如果选择迁回原户籍所在地,需要原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如果想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当地并没有强制迁出的规定,也可以继续保留。 所以,夫妻投靠迁户口离婚后,是否迁回原户籍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决定,并按照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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