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是否有赡养义务?
我和我老公打算离婚了,现在就想搞清楚,在办理离婚这个阶段,我们对彼此还有没有赡养义务呢?不太懂法律这方面的规定,怕处理不好惹出麻烦,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个时间点和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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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需要先明确“赡养”和“扶养”的概念区别。赡养一般是指晚辈对长辈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而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是扶养义务,并非赡养义务。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生活中相互扶持、帮助,当一方出现困难时,另一方有给予经济帮助、生活照料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扶养义务是法定的。 然而,当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也随之终止。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那么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仍然存在。例如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突发重大疾病,另一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还是需要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但一旦离婚手续完成,双方就不再具有这种法定的扶养义务了。所以,在离婚时要区分婚姻关系是否已经正式解除来确定是否还存在相应的扶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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