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起诉离婚说择期宣判是什么意思,一般要多久能判?
我经历了两次起诉离婚,现在法院说择期宣判。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到底要等多久才能有个准信。我就想知道这个择期宣判背后到底咋回事,大概得等多久才能知道最终离没离成,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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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期宣判”指的是法院不会在庭审结束当时就宣布判决结果,而是另外选择一个日期来公布是否准予离婚。这主要是因为法院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判决,比如案件情况是否复杂、证据是否充分等,同时还要结合法院自身的工作安排。 关于两次起诉离婚后择期宣判的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确切日期,但通常有相应的审理期限限制。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宣判;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宣判,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六个月。所以,择期宣判的时间不会超过上述规定的审理期限。 两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能否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法院审理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时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只要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证据不足,即使是第二次起诉,法院也可能不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简易程序:是对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审理程序,相比普通程序更为简便快捷。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是最基本的审判程序,较为完整和系统地规定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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