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交满一年中途又交第二次是否可以?
我之前失业金已经交满一年了,中间有段时间没交,现在又有新工作,公司要给交失业金,不知道能不能再接着交第二次,这样操作在法律上允许吗?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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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通常指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主要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从法律角度来说,失业保险金交满一年中途又交第二次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这里并没有对参保次数进行限制,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的缴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目的是为了在劳动者失业时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当你之前交满一年后中断,后续再次就业并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这属于正常的参保行为。重新缴纳失业保险后,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也就是说,你之前交的一年和之后再次缴纳的时间会加在一起。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你就可以根据累计的缴费年限来领取相应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例如,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所以,你不用担心交满一年后不能再交第二次,这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对你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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