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就业不满一年能否领取失业金?
我之前领过失业金,后来重新就业了,但是这次工作还不满一年又失业了。我想知道在这种二次就业不满一年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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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二次就业不满一年能否领取失业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领取失业金的一般条件。失业金,全称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二次就业不满一年的情况,从缴费年限来看,很可能不满足“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一条件。不过,这里还存在不同情形。如果前次失业时还有未领取完的失业金期限,那么在二次就业不满一年又失业后,还是可以接着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金。 例如,之前失业时本应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但只领了10个月就重新就业了,这次二次就业不满一年又失业,就可以继续领取剩下14个月的失业金。但如果前次失业金已经全部领完,而此次就业缴费又不满一年,通常是不符合领取条件的。 此外,“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是关键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只有符合这些情形,才有可能在满足其他条件时领取失业金。同时,失业人员还需要到当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表明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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