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一年后再找工作,还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我之前失业一年,最近刚找了份新工作。听说失业金能在失业时提供些经济帮助,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失业一年后又重新就业的情况,还能不能领取之前没领的失业金呢?不太懂这方面规定,希望有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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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您这种情况中,已经失业一年且现在重新就业。首先,领取失业金有时间限制。一般来说,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您失业已一年,大概率已经超过了这个申领期限。 其次,重新就业是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情形之一。《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您重新就业后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金了。 不过,如果您之前在符合领取条件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申领,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看是否有特殊处理办法。但总体而言,在重新就业的情况下,通常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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