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业金十五年内领取过两次,还能再领吗?

我之前在十五年里领过两次失业金了,现在又失业了,不知道还能不能接着领失业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再次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呢?
展开 view-more
  • #失业金领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里并没有对领取次数作出限制,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领取。不过,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有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指出,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所以,即便你在十五年内已经领取过两次失业金,只要你当前失业符合上述领取条件,且累计领取时长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就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你需要确认自己的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失业原因是否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及是否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