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是否能领取失业金?
我之前领过失业金,后来重新找了工作。现在这份工作又没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还能不能领取失业金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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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是有可能领取失业金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它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对于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缴费时间需要重新计算。不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也就是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如果再次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和本人又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是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就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并且,之前没领完的失业金期限还能和这次的合并起来,但总时长不能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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