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离婚后一方因重大疾病需要签字,另一方能否签字?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最近他突发重大疾病,医院需要家属签字。我们虽然已经没有婚姻关系了,但毕竟曾经夫妻一场,我就很纠结自己能不能给他签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去签字呢?
展开


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妇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彼此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身份,在另一方需要医疗决策等重大事项时,是法定的近亲属签字人之一。但离婚后,这种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签字权也就不存在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离婚后,原配偶不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范畴。在医院需要签字的情况下,通常优先考虑患者的其他近亲属,如父母、子女等。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离婚后一方绝对不能为另一方签字。如果患者没有其他近亲属在身边,或者其他近亲属无法及时赶到,而医院又急需签字以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治,并且患者明确表示同意让原配偶签字,或者有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那么原配偶是可以签字的。但这种签字行为更多的是基于患者的意愿和授权,而不是基于法定的近亲属身份。 如果原配偶签字后,在医疗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或问题,原配偶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签字往往意味着要对相应的医疗决策负责。所以,在决定是否签字之前,原配偶一定要充分了解医疗情况和可能承担的责任。同时,医院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签字人的资格和授权情况进行审核,以确保签字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