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失业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
我之前领过一次失业金,后来又重新就业了。现在我又失业了,不知道这种再次失业的情况还能不能领取失业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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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失业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帮助他们在失去工作收入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再次失业的情况,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指出,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再次失业时满足上述领取条件,是可以再次领取失业金的。但领取期限会结合前次失业应领未领的期限来综合计算,并且有最长24个月的限制。 举个例子,如果前次失业应领取10个月失业金,但只领取了5个月就重新就业了,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条件时,假设这次按新的缴费情况可领取8个月,那么此次可以领取的期限就是8 +(10 - 5)= 13个月。所以,再次失业时,只要符合条件就能领取失业金,只是领取期限的计算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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