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领的失业金还能再次领取吗?
我之前领过失业金,后来重新就业了。现在又失业了,不知道之前没领完的失业金还能不能接着领,也不清楚这次失业还能不能再申请领取失业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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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对于前次领的失业金能否再次领取,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您之前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不过,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会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前次有未领完的失业金期限,是可以接着领的,但要和本次应领期限合并起来,且总时长有上限。 比如,您之前失业时应领12个月失业金,领了6个月后重新就业,此次又失业了,经计算本次应领10个月,那么您这次总共能领取的期限就是未领完的6个月加上本次的10个月,一共16个月。 所以,只要您符合上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就可以根据规定申请领取或接着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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