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开庭就会判离吗?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可开庭的时候对方却不到场。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直接判决离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能不能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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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对方不到场开庭并不意味着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首先,我们要明白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审判的。 然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了几种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即使对方不到场,法院还是会依据具体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符合法定离婚情形,那么法院有可能判决离婚;但要是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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