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摔东西且有家暴行为会怎么判?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的事情,对方在闹离婚期间不仅摔东西,还有家暴行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直接就判离吗?财产方面会怎么划分?我希望能了解关于这种情况法律上具体的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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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摔东西且家暴的情况,法院会按照以下原则来判定。 首先是婚姻关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要是经证实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调解无效,那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因为家暴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损害了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被视为感情破裂的重要情形之一。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实施家庭暴力属于过错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遭受家暴的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会得到适当照顾。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意味着无过错方不仅在财产分割上可能获得更多份额,还能要求家暴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的数额会根据具体的损害情况,如身体伤害、精神创伤等因素来确定。 最后,关于摔东西的行为,如果摔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可能会因为损害共同财产而少分。如果摔东西的行为造成财物价值较大、情节严重,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若毁坏财物价值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具体判定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财物价值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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