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名字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样,离婚该怎么办?
我的结婚证上的名字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样,现在我想办理离婚手续,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需要先去改名字统一,还是有其他办法能直接办理离婚呢?实在不清楚具体流程,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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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上的名字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样时办理离婚,这涉及到身份信息一致性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而户口本是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的材料,两者名字不一致可能会给离婚手续的办理带来阻碍。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先确定不一致的原因。如果是因为登记错误导致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对于名字登记错误这种情况,也可以参照此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提供能够证明正确身份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籍证明等,申请对结婚证上的名字进行更正。 如果是因为个人改名导致的不一致,需要提供相关的改名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改名证明文件。然后,携带改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名字不一致的情况,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说明结婚证和户口本名字不一致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改名证明、户籍证明等,以证明是同一人。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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