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和身份证姓名不同,能离婚吗?


在结婚证和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办理离婚的,但需要先解决姓名不一致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结婚证和身份证姓名不同可能会影响离婚程序,因为这会涉及到婚姻关系主体的确认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需要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结婚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符,就难以清晰地认定婚姻关系的主体。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等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如果是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失误导致姓名错误,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结婚证上的姓名信息。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后,为当事人换发新的结婚证。 若换发了姓名一致的结婚证后,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说明结婚证和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结婚证上的人与身份证上的人是同一人,比如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