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证被男方拿走了,该怎么办理离婚?

我和男方感情不和想离婚,可结婚证被男方拿走了。我不清楚没有结婚证该如何办理离婚,是去补办结婚证再离,还是有其他办法?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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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结婚证被男方拿走,想要办理离婚时,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下面分别为您介绍。 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中,需要结婚证来证明婚姻关系。若结婚证被男方拿走,您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拿到补发的结婚证后,您和男方就可以携带相关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如果您选择诉讼离婚,即使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您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以此来证明您和男方的婚姻关系。然后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判断,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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