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证人催收是否能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当时还有保证人。现在快到诉讼时效了,我直接联系了保证人进行催收,没联系债务人。我就想知道,我向保证人催收这笔债务,能不能让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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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保证人催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的。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你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权利的一个时间限制。而诉讼时效中断呢,就是在这个时效期间内,因为一些特定的事情发生,让这个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按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3条第2款明确指出,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这意味着,当债权人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会因这个行为而中断。哪怕债务人没有收到催收通知,只要保证人收到了催收通知,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会中断,债务人要承担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举个例子,假如甲借给乙一笔钱,丙是保证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甲向丙主张还钱,那么对乙的主债务诉讼时效就中断了,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不过需要注意保证期间的问题。《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此期间内债权人需按规定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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