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民工打工受伤算不算工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是个农民工,前几天在工地干活的时候受伤了。老板说这不算工伤,不给我赔偿。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农民工打工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啊?法律上是咋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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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农民工打工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农民工而言,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地工作时,因为操作机器受伤,这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条,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之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受伤,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当农民工认为自己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可时,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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