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多年,另外一方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配偶失踪好多年了,一直没有消息。我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重新开始生活,但不知道该走什么程序才能顺利离婚。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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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失踪多年,另一方想离婚时,有两种常见的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第一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在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失踪方送达诉讼文书。若经过公告期后,失踪方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种是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法院宣告失踪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选择何种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直接起诉离婚程序相对简便,但可能存在证据不足不被判决离婚的风险;而先宣告失踪再离婚,虽然结果相对确定,但宣告失踪所需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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