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材料需要全部写下来吗?
我在处理一些纠纷时,收集到了一些 关键的录音证据。但录音内容比较长,全写下来太费时间精力了,可又担心不全部写下来会影响其作为证据的效力。所以想知道录音证据到底有没有必要全部写下来,具体有啥要求。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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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材料不需要全部写下来。
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它是通过音频磁带、录影带、电影胶卷或者电子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所储存的用以证实案情真相的声响、活动图像与图形信息。在司法实践中,重要的是保证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而非将每一个字都记录下来。
真实性要求录音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完整性意味着录音内容没有被选择性截取,能客观反映相关事实。当把录音证据提交到法庭时,可以附加详细的文字说明,比如录音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主要内容等,以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和审查该证据。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录音证据必须全部写成文字,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提供的录音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只要能确保录音本身真实、完整,且能通过合法途径提供给法庭,即使不全部写下来,也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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