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红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收到了一些现金红包,有朋友给的,也有公司发的,不太清楚这些现金红包是不是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不同来源的现金红包,到底哪些需要交税,哪些不用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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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根据红包的来源和性质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比如亲戚朋友之间互相发的节日红包、生日红包等,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这种属于个人之间的赠与行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如果是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现金红包,情况就有所不同了。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现金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现金红包,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例如,某商家为了推广产品,在网络平台上随机向用户发放现金红包,这些用户收到的红包就需要由商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发放给本单位员工的现金红包,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例如,公司在春节给每位员工发放了一定金额的现金红包,这个红包就需要和员工当月的工资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人之间的现金红包一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发放的现金红包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缴纳以及按照何种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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