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我和行政机关有点纠纷,打算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不知道从事情发生到去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怕自己因为不了解这个,错过了起诉时间,想问问行政诉讼时效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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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就是你明确知道行政机关对你做出了某个具体决定,或者按照常理你应该知道这个决定的时间。例如,行政机关给你送达了书面的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日期就是你知道行政行为的日期。 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诉讼的,依据该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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