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需要经营许可吗?


化妆品经营是否需要许可,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在我国,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必须要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而对于化妆品经营,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取得专门的经营许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这意味着,化妆品经营者主要是要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不过,销售特殊化妆品,需要确保该特殊化妆品已经取得注册。例如,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会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化妆品生产需要许可,化妆品经营一般无需专门许可,但要履行相应义务,销售特殊化妆品要确保其已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