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还联系会有感情吗?
我和另一半刚办了离婚手续,但之后还会有联系。我有点搞不懂,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还 保持联系,这种状态下我们之间还算有感情吗?我想知道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的界定或者看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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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感情本身并没有一个精确的衡量标准来判定离婚后继续联系是否还有感情。感情属于主观层面的概念,是一种心理和情感上的体验,而法律主要规范的是人们的行为和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旦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就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这表明,法律关注的是离婚这一行为的程序性要求和结果,即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完成了离婚手续,而不关注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情感上的状态。也就是说,无论离婚后双方是否保持联系、是否还有感情,都不影响离婚这一法律事实的成立。
从法律实务角度看,即使离婚后双方仍然联系,也不能凭借这种联系就认定双方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或特定的情感关系。法律不会干涉离婚后双方在情感和社交层面的互动,双方在离婚后就是独立的个体,各自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离婚后还联系是否有感情,更多是一个情感和道德层面的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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