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编造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这让我很气愤。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所侵犯的犯罪客体是什么呢?这种行为到底危害了什么方面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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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可以简单理解为我们大家在社会生活中共同遵循的一种有序状态,比如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生产、经营等活动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该条文明确表明,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这就从法律层面体现出这种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当有人编造并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时,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导致大家无法正常地进行日常活动。例如,在商场编造有炸弹的虚假信息并传播,商场可能会紧急疏散人群,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周边交通也可能受到影响,众多人的生活和工作节奏被打乱,这就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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