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犯罪客体该如何判定?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发了些对我不利的虚假内容,影响很不好,怀疑这可能构成网络诽谤。我想弄清楚网络诽谤犯罪客体到底怎么判定,想知道法律是怎么界定这种情况,侵害到什么样的程度就算犯罪了,会怎么处理这种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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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犯罪中,涉及的客体其实就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简单来说,人格尊严就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尊重,名誉权则是社会对一个人的品德、声望、才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诽谤罪(虽然没有网络诽谤罪这一独立罪名,但网络诽谤情节严重会按诽谤罪处理),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该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等情况,都属于情节严重。也就是说,只有达到这些情节严重的标准,才会构成诽谤罪,从而判定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如果有人在网络上恶意造谣、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你的名誉,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就可能涉及到侵害你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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