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刑事案件,以及如何适用法律?
最近看到一些关于虚假恐怖信息的案例,不太清楚编造、故意传播这类信息达到怎样的程度会构成刑事案件,具体法律又是怎么规定量刑等相关问题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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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具体解释如下: 首先,关于罪名认定。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例如,某人编造了机场有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并传播出去,导致机场秩序混乱,就可能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其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包括:致使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采取紧急疏散措施;影响航空器、列车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致使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等活动中断;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致使公安、武警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以及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 再者,在量刑方面,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有:造成三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 最后,如果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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