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以下几类资料: 首先是强制执行申请书。这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关键文件,要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你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强制执行申请书要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本人签名或捺手印,且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印件。 其次是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需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若委托代理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然后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原件。需加盖生效章或者另附生效证明原件。不同类型的生效法律文书还有具体要求,例如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都要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 。 另外,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也很重要。如果之前有申请保全的,要提供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生效法律文书: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法律文书,是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主体资格证明:用于证明申请人在法律上具有申请强制执行的合法身份和资格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