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同主体所需资料有一定差异,一般来说,主要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首先是强制执行申请书。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要加盖公章;如果是自然人,本人需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并且注意,申请书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印件。申请书里要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的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其次是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果是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还要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要是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就需要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然后是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需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都要提供;若是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就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则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 另外,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也很重要。如果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对于公民来说,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查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一份(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开具)。有法定代理人的,要另外提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查验)以及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若委托律师诉讼,还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1份。 法人或其他组织除上述类似资料外,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应当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且都应提交原件查验 )。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书面文件,要清晰说明申请执行的相关情况。 生效法律文书: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是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用于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法律上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的材料。 财产线索清单:记录被申请人可能存在的财产信息的清单,方便法院执行财产。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相关机构或法官开具,证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