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得到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扣税吗
我最近从公司离职,公司给了一笔经济补偿金。在准备领取的时候,听到有人说这可能要扣税,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问问专业人士,这个经济补偿金到底要不要扣税呀,是怎么个扣税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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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并不一定都要扣税。 首先,我们要明白经济补偿金扣税的基本规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这是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简单来说,就是先看经济补偿金的总数有没有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没有超过,那就不用交税。比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3倍就是15万元,你的经济补偿金是10万元,那就不用扣税。 要是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超过的部分要单独计算纳税。这部分不与你当年的其他综合所得(像工资、劳务报酬等)合并计算,而是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举个例子,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是15万元,你得到的经济补偿金是20万元,超过的5万元就要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算纳税。 相关概念: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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