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条签字签假名字还需要还钱吗

我把钱借给别人,当时对方写了借条,可后来我发现借条上签的是假名字。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对方却不认账。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还需要还钱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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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借条上签字用假名字,并不意味着就不用还钱了。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便借条上的签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样,只要能证明是同一个人,那么借款事实依然会被认定,借款人依旧要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交付借款的举证责任由出借人承担。 如果遇到对方借条写假名字的情况,有一些办法可以应对。比如做笔迹鉴定,以此确定实际借款人;还可以找其他债权凭证,像汇款单据,用来证实款项的实际收款人就是被告本人。 我国法律对于一般民事行为中的签名形式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通常只要签名能体现个人行为特征、识别行为人身份,就可以认定其与正式登记的姓名具有同等签名效力。所以,就算借款人不承认借条上的债务,法院也能依据其他证据来认定借款人存在债务,并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要是当事人出于故意或不良动机在借条上签假名字,行为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指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相关概念: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民间借贷中,只有当出借人实际交付了借款,合同才成立。 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在这个案例中,出借人要证明借款事实,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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