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人用假名字写借条还需要还钱吗

我把钱借给别人,结果后来发现对方写借条用的是假名字。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对方却不认账,我特别着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还用不用还钱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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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用假名字写借条还是需要还钱的。首先要明白,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简单说就是只要实际发生了借款行为,合同就成立。即便借条签名和身份证姓名不一样,只要能证明是同一个人,那借款人就有还款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这就表明,只要借款事实存在,不管借条名字真假,借款人都该还钱。 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需要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能拿出汇款单据等,证实款项实际收款人是被告本人,或者做笔迹鉴定确定实际借款人,就可以认定借贷关系,要求对方还钱。 要是借款人出于故意等不良动机签假名字,行为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即便借条是假名字,只要能证明借款事实,借款人就不能逃避还款责任。 相关概念: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在民间借贷中,就是实际把钱借给对方了,合同才成立。 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出借人要证明借款事实,就需要拿出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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