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流动人口是否需要办理暂住证?

我是从外地到这个城市工作的,属于流动人口。我不太清楚现在还需不需要办理暂住证,办这个证有啥用啊?不办会不会有啥麻烦?我就想知道现在具体的规定是咋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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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简单来说,就是证明你在暂住地居住的一个凭证。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暂住证制度已经逐渐被居住证制度所取代。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里所提到的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也就是说,现在流动人口不再办理暂住证,而是办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是有诸多好处的。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七项便利。 所以,对于流动人口而言,现在需要关注的是是否符合办理居住证的条件,若符合条件,建议及时办理居住证,以享受相应的权益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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