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维权过程中是否还要掏产生的房租?

我和房东因为租房的事儿闹了矛盾,现在正在维权打官司。我就想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我是不是还得按照原来的标准给房东交房租啊?毕竟还不知道最终结果呢,心里挺没底的,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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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维权过程中是否需要掏产生的房租,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承租方在实际占有房屋的情况下,通常需要支付房屋占有费用。这个房屋占有费用一般是依据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规定的租金来核算。比如,小李租了老张的房子,后来因为一些纠纷打官司,但小李还住着房子,那一般就得按照之前定的租金标准支付费用。这是因为在司法程序进行期间,不影响正常生活开展,即便争议焦点在租赁房产本身,当事人也应先缴纳相应款项,等到胜诉后再对所有费用进行结算清算,这是符合《民法典》相关要求的。 其次,如果打官司期间房产已被查封、扣押或冻结,那么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将受到限制,承租人可能无需支付租金,因为这种情况下出租人的权利本身就受到了法律的约束,收取租金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另外,在诉讼期间内,承租人可以选择不交纳房租,但如果最终败诉,不但要补交房租,还要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在诉讼期间,出租人不能将该房子出租于其他人。 最后,如果出租人起诉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但未同时主张诉讼期间租金或房屋使用费的,法院可予以释明,告知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承租人支付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租金或房屋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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