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房子还需要办暂住证吗?
我买了套房子,一直住在自己房子里。但最近听说即便有自己的房子也要办暂住证,我有点懵。我就不明白了,自己房子都有房产证了,为啥还要办暂住证呢?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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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暂住证是什么。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以前,暂住证主要是为了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不过现在,很多地方已经用居住证取代了暂住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里所说的“其他城市”,指的是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对于拥有自己房子的情况,如果房子是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那就不需要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因为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你户籍登记的地方,你本身就属于这个区域的居民。例如,你在A市有自己的房子,而且你的户口也在A市,那就不用办。 但如果房子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城市,并且满足居住半年以上等条件,那就可能需要办理居住证。比如你的户口在B市,却在C市买了房子并居住,这种情况下,若符合相关条件,就需要去办理居住证,以证明你在当地的合法居住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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