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离婚协议需要自己带去吗?
我打算和配偶去办理离婚登记,听说要带离婚协议。但我不知道这协议是不是得自己准备好带去,还是在办理离婚的地方可以领取填写?我不太清楚流程,想问问到底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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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通常是需要自己带去的。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体现了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协商结果。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从这条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必备的材料之一。 之所以要求自己准备离婚协议,是因为每对夫妻的情况不同,涉及的财产、子女等问题也各有差异,需要夫妻双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约定。虽然有些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提供离婚协议书的模板,但这只是一个参考,具体的内容还需要夫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填写。并且,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和办理手续,并没有义务为每对夫妻制定专门的离婚协议。所以,为了顺利办理离婚登记,建议夫妻双方在去办理离婚登记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好离婚协议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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