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和好之后的冷静期能去见面吗?

我和对象申请了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我们和好了,不过冷静期还没结束。我想知道在这种和好之后还处于冷静期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去见面呢,会不会有什么法律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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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和好之后处于离婚冷静期是可以去见面的。首先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它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30天的冷静思考时间。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规定的冷静期主要是针对离婚申请的撤回以及最终是否办理离婚登记这些程序方面的要求,并没有对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是否见面作出任何限制。所以,不管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是否和好,都可以自由见面交流,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会因为处于离婚冷静期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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