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是否可以修改协议?
我和伴侣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冷静期。冷静期开始前我们签了离婚协议,但现在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比例。我想知道在冷静期内能不能修改这个离婚协议呀?很担心错过修改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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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静期内是否可以修改协议,需要分情况来看,这里主要说的是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的修改问题。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于离婚协议,它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约定。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双方都同意修改协议内容,那么是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达成的,只要双方重新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协议条款进行变更。变更后,双方可以将新的离婚协议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然而,如果只有一方想要修改协议,而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单方面修改协议。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的合意结果,单方面修改违背了协议订立的基本原则。如果一方坚持修改而另一方不同意,可能会导致无法按照原计划在冷静期届满后办理离婚登记,甚至引发后续的离婚纠纷,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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