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到了是否可以改协议?
我和伴侣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到了,但是发现离婚协议里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想修改一下。不知道在冷静期到了之后还能不能改协议,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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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静期到了之后是否可以修改离婚协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内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到了,双方还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理论上双方是可以协商修改离婚协议的。因为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相关事宜的约定,只要双方都同意修改,并且重新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这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就可以自行约定相关事项。 然而,如果冷静期到了,双方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且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开始按照程序办理离婚登记,这个时候再修改离婚协议就比较麻烦了。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真实意愿。如果在这个时候提出修改协议,可能需要重新走离婚登记的程序,甚至可能导致离婚登记无法顺利完成。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在申请离婚登记之前,双方仔细协商并确定好离婚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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