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内可以更改离婚协议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处于一个月的冷静期。但冷静期里我们发现之前签的离婚协议有些条款不太合适,比如财产分割不太合理。想问下在这个离婚冷静期内,我们能不能更改之前签好的离婚协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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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内,是可以更改离婚协议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离婚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在离婚冷静期内,既然双方还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意味着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原理,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所以,在冷静期内,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更改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比如对财产分割重新进行约定、调整子女抚养权或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那么完全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双方需要重新签订新的离婚协议,并将新协议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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