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到了是否可以推迟?

我和伴侣申请了离婚冷静期,现在冷静期到了,但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没办法按时去办理离婚手续,想知道冷静期到了之后能不能推迟去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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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重要程序,它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和相关规定。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都可以撤回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固定的三十天,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计算,这三十天是不能推迟的。而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领证期,同样也是固定的,不能推迟。如果在这领证的三十天内没有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相当于这次离婚申请就无效了。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所以,冷静期到了之后是不可以推迟去办理离婚登记后续手续的,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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