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在民政局填写还是自己携带呢?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办理离婚手续,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填写方式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是到民政局当场填写,还是可以自己提前写好带过去。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规定和利弊,好做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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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既可以在民政局填,也可以自己携带,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首先,民政局通常会提供离婚协议书的格式范本。但要注意,这些只是模板,具体内容还是得由夫妻双方自行填写。这是因为离婚协议需要明确表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还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诸多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这些情况每对夫妻都不一样,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写。 其次,离婚协议书也可以自己提前写好后携带到民政局。夫妻双方可以自行起草,也可以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拟定。在形式上,手写或者打印均可。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也指出,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选择在民政局填写,好处是有格式参考,可能更规范,但现场填写可能时间紧张,难以充分考虑周全。自己提前写好的话,能有更充裕的时间沟通和协商各项条款,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不过,不管哪种方式,最终都要确保离婚协议的内容合法、合理,符合双方意愿。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书面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作出约定。 婚姻登记机关:即各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婚姻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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