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需要通知工会吗


在我国,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的。 首先来说说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也指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同样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这么规定的意义在于,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组织,能够监督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不通知工会就解除劳动关系,可能面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风险,进而需要支付赔偿金等法律后果。不过,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身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实质条件,即使通知了工会,同样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概念: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基于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需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款项。 补正程序: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起诉前,完成法律规定的通知工会等程序,以弥补之前程序上的缺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