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定期定额需要自行申报吗?
我是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自己去进行申报纳税。是税务机关直接核定好了就不用管了,还是我自己仍要做申报操作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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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定期定额是否需要自己申报,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这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一般会按以下规定执行:对于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这里的简易申报,就是指定期定额户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者简并征期。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按照核定好的定额,在规定时间直接从你的账户扣税,你不用专门去做申报动作,只要保证账户里钱够就行。 但是,如果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也就是说,当你的实际经营情况比核定的定额多了不少的时候,你就需要自己去申报并补缴超出部分的税款。另外,如果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会根据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这时候,你也需要进行申报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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