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多套安置房需要交税吗?
我家拆迁分了好几套安置房,一直放在那里。最近听说有房子可能要交税,心里有点慌。我就想问问,现在手里有多套安置房的话,需不需要交税呢?要是交的话,都要交哪些税,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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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多套安置房是否需要交税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对于安置房是否交税,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在取得安置房的环节,也就是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通常会涉及到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如果安置房是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若安置房不是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暂不适用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所以,即使是多套安置房,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契税是按照上述规则来缴纳的。 而在持有环节,截至2025年2月,中国只有部分城市开展了房产税试点。比如上海,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收房产税。如果所在地区未开展房产税试点,那么持有多套安置房一般不需要缴纳房产税;若所在地区已开展试点,则要按照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是否缴纳以及缴纳的标准。 在交易环节,如果要出售安置房,会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的非普通住房除外)。对于个人所得税,如果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照(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的标准缴纳;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一般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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