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异地是否有执法权?
我遇到个事儿,有外地警察到我们这儿执法,直接就开始处理事情了。我不太明白,警察不是应该在本地执法吗,外地警察在我们这儿有执法权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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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异地是否有执法权,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白执法权是指执行法律的权力,也就是警察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社会秩序等权力。 一般情况下,警察的执法权是有地域限制的。警察主要在其所属的行政区域内行使执法权。这是因为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治安管理情况和执法需求,每个地区的警察机构是根据当地的行政划分来设置和管理的。例如,A市的警察主要负责A市范围内的治安和执法工作。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警察在异地也有执法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外地警察办理案件需要到异地开展侦查活动,在与当地公安机关协作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在异地执法的。比如,某犯罪嫌疑人从A市流窜到B市,A市警察为了抓捕该嫌疑人到B市,在和B市公安机关协作后,就可以在B市进行执法行动。 另外,在紧急情况下,警察也可以在异地直接实施必要的执法行为。比如正在追捕逃犯,当逃犯进入异地时,追捕的警察可以直接进行追捕等执法活动,之后再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总之,警察在异地执法并非绝对不行,但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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