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在找工作过程中,对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不太清楚。我签的合同感觉有点模糊,不确定自己到底属于哪种关系。想了解一下,到底怎么去认定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啊,它们有啥具体标准没,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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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在法律中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 首先来说劳务关系,简单讲就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双方按照约定行事。劳务关系更强调的是提供劳务这一行为本身,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基于双方的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比如,你临时帮人搬运东西,谈好报酬,做完就结束,这就是典型的劳务关系。在这种关系里,提供劳务者工作相对独立,只要按要求完成任务就行。 而雇佣关系,一般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雇主对受雇人有一定的指挥和管理权力。雇佣关系更侧重于人身依附性。像传统的工厂工人,每天按照工厂的规定上下班,接受工厂的管理安排,这就是雇佣关系的体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于雇佣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也有相应规定,雇主通常要对受雇人的工作行为承担一定责任。 从主体上看,劳务关系的主体更为灵活,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者法人与自然人之间;雇佣关系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之间。在报酬支付方面,劳务关系多按劳务成果结算,雇佣关系一般是定期支付工资。工作条件等方面,劳务关系大多由提供劳务者自行负责,雇佣关系中雇主通常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准确认定这两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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