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传唤当事人时需要让其佩戴手铐吗?
我被派出所传唤了,在去的路上,民警突然要给我戴手铐。我不理解,只是传唤又不是犯罪,为啥要戴手铐呢?我想知道,派出所传唤当事人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必要让当事人佩戴手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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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派出所传唤当事人是否需要佩戴手铐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传唤和使用警械的相关法律规定。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而关于警械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派出所传唤当事人时,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佩戴手铐的。传唤本身只是一种调查手段,目的是让当事人到案配合调查。但是,如果在传唤过程中,当事人存在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为了保障执法安全和顺利进行,人民警察是可以依照上述规定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的。如果当事人没有这些危险行为,民警随意使用手铐则是不符合规定的。当事人对于民警不合理使用警械的行为,有权进行申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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