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笔录需要带手铐吗?
我前几天被警察叫去做笔录,过程中警察突然给我戴上了手铐,我心里有点害怕,也不明白为啥要这样。我又没犯啥大错,就是协助调查。我想知道,在正常做笔录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带手铐啊?这方面法律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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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做笔录是否需要带手铐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手铐的性质。手铐属于警械,是警察在执行特定任务时用来约束特定人员的工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单纯作为证人被要求去做笔录,也就是协助警方了解相关情况,通常是不需要戴手铐的。因为证人本身并没有被认定为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具有上述法规中所提到的需要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情形。 然而,要是被做笔录的人本身就是违法犯罪嫌疑人,且警察有合理理由认为该嫌疑人可能出现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时,警察就有权按照规定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比如嫌疑人在被询问过程中情绪激动、试图逃跑等,警察为了保障执法安全和顺利进行,就可能会采取使用手铐的措施。所以,做笔录是否需要带手铐,关键在于被做笔录人的身份以及当时是否存在需要使用警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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