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含公开义务吗?
我想了解下物业在服务过程中,到底有没有公开相关信息的义务。我感觉小区物业很多事都不透明,像收了什么费、钱怎么用的都不清楚。所以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物业服务人的义务里是不是包含公开义务,具体要公开哪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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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含公开义务。 通俗来讲,公开义务就是要求物业把一些和业主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以合理的方式让业主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这意味着,物业要把日常为小区提供了哪些服务,每项服务负责的是谁,服务要达到什么质量标准,收的各项费用明细,维修资金用在了哪里,小区共有部分如电梯广告位等经营赚了多少钱等信息都要公开。这样业主就能清楚物业的工作情况,监督物业的服务质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物业服务人:指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方,通常是物业公司 。 业主共有部分:像小区的道路、绿地、电梯、外墙面等,这些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区域或设施 。 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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